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能不会被立即收监,而是暂予监外执行。具体分析如下:
审判前阶段:
- 若犯罪嫌疑人生活无法自理,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可以取保候审。
- 若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也可以监视居住。
判决后交付执行时:
-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若罪犯之后恢复自理能力且刑期未满,则可能会被收监。
- 若罪犯利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状态逃避刑罚,经查实后,应被收监。
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罪犯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身体机能下降,不能自主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包括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自主行动)四项内容中,一项完全不能自主完成或者三项以上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
-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若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若罪犯病情好转或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收监。
综上所述,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是否会被收监,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以及后续的表现。若您或您的亲友面临此类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出合适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