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确实存在“0责”这个说法。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完全没有过错,而另一方当事人存在全部过错,那么无责任的一方就被认定为“0责”。
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责任通常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没有其他过错,而另一方当事人则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或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交警部门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就会认定无责任的一方为“0责”。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果甲方车辆正常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而乙方车辆闯红灯或逆行导致两车相撞,那么在这起事故中,甲方就可能被认定为“0责”,而乙方则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总之,“0责”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一种情况,表示当事人在事故中完全没有责任。如果你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