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后又故意杀人的是结果加重犯还是情节加重犯-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刑事辩护

绑架后又故意杀人的,属于结合犯,而非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

  1. 结果加重犯与结合犯的区别:

    •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重结果,且刑法对该重结果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但在绑架后故意杀人的情形中,杀害行为是独立于绑架基本行为之外的另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并非单纯的加重结果。
    • 结合犯则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犯罪的情况。在《刑法》中,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正是作为结合犯来处理的,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并适用加重法定刑。
  2.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犯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绑架后故意杀人行为的严厉惩处。

综上所述,绑架后又故意杀人的,应被认定为结合犯,并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惩处。如有任何关于此类刑事案件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