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管理并不直接归城管部门负责。在我国,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目前,土地管理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等)的管理通常遵循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具体来说,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则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等工作,并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等审核报批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在涉及农村土地征收时,更是一个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协同合作的过程。其中,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负责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则关注农村土地征收中涉及的农民权益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则是土地征收工作的基层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听证会等工作,并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的管理和征收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协作,以确保土地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遇到农村土地相关的问题或纠纷,建议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