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的法律程序中,女方起诉离婚时,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男方。这一做法并非由起诉方(女方)直接通知,而是通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向被告(男方)送达起诉状副本以及其他相关的诉讼文书来实现。这是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程序,旨在保障男方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具体来说,当法院受理女方的离婚起诉后,通常会在立案后的7日内,向被告(男方)送达传票和起诉状副本。这些文书的送达,意味着男方正式被告知离婚诉讼的启动,并获得了参与诉讼、进行答辩、提交证据等诉讼行为的机会。如果男方因故无法直接收到这些文书,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等特殊方式来通知男方参与诉讼,以确保其诉讼权利不受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男方在诉讼过程中故意逃避送达,也不会对法院继续审理案件产生实质性影响。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已有的诉讼材料,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这体现了法律在离婚诉讼中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女方起诉离婚时,虽然不需要直接通知男方,但法院会依法定程序向男方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确保其诉讼权利得到保障。这是离婚诉讼程序中一个正常且必要的环节,旨在保证诉讼的公正、合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