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致人死亡后,如果驾驶人持有的是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驾驶证,并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但未被吊销驾驶证,那么需要进行特殊的审验流程。以下是需要审验的主要内容及流程:
一、审验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 审查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是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核实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特别是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否已妥善处理。
身体条件情况:
- 确认驾驶人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驾驶许可要求。
- 如果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还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身体条件证明,并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 检查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是否有记分,并确认是否已参加相应的学习和考试。
二、审验流程
学习教育:
- 驾驶人需要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
- 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提交材料:
- 线上审验:通过“交管12123”APP提交学习材料、身体条件证明(如适用)及其他相关材料。
- 线下审验: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及身体条件证明(如适用)至车管所办理。
审验结果:
- 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 审验通过的,驾驶人可以继续持有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
三、注意事项
审验时间:
- 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到12分的,需要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进行审验。
-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也需要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进行审验。
逾期后果:
-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且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综上所述,驾驶车致人死亡后,驾驶人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验,以确保其仍然符合驾驶许可要求并具备安全驾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