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主责致一人死亡,检察院不起诉,驾驶证仍可能被吊销。
首先,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里“构成犯罪”是吊销驾驶证的前提条件,而并非必须经过法院判决有罪。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是在全面审查案件基础上作出的,已经包含了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前提,只是因其犯罪情节轻微而决定免除刑罚。
其次,从法律位阶的角度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位阶高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因此,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应优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最后,从逻辑判断的角度来看,相对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一般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然而,获得谅解取决于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诉求和态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能力和接受赔偿数额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仅因检察院不起诉就不吊销驾驶证,那么可能会出现经济状况不佳的犯罪嫌疑人面临更轻处罚的情况,这有违法律衡平原则。
综上所述,即使检察院对交通肇事主责致一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有可能根据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建议你在收到不起诉决定后,仍需关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你的驾驶证处理情况,并咨询相关部门以了解具体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