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长期固定工作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
- 如果临时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该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双方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那么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例如,某些临时工虽然名为“临时”,但实际上长期在固定岗位工作,接受考勤管理,按照用人单位的指令工作并获取报酬,这种情况下就构成劳动关系。
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
- 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次性、短期且独立性强的劳务合作,临时工不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也不受用人单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的约束,那么双方之间就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例如,某些临时工只是偶尔为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的劳务,工作完成后即结束合作关系,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劳动关系。
因此,判断不属于长期固定工作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双方的合作方式、管理关系、报酬支付方式等。如果无法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进行裁决。同时,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明确与临时工的关系性质,并签订相应的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而临时工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