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确实可以申请宅基地。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宅基地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如《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农村村民且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 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且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 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且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程序
- 村民申请: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
- 村级初审:村级组织包组干部根据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研究意见进行初步审核并签字确认,之后村级组织再召开会议进行再次审核并签字确认。
- 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组织农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乡直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合审核工作。
- 乡镇审批:联审合格后,对农村村民申请用地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由乡镇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乡镇长签署批准意见,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宅基地使用规定
-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自然村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如220平方米),每户建筑面积也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如260平方米)。
综上所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上述条件时,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宅基地。同时,也需要注意宅基地的使用规定,确保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