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之所以被称为双务合同,是因为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互负义务,且这些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具体来说:
承揽人的义务: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这是承揽人的主要义务,也是承揽合同的核心内容。
定作人的义务:定作人则需要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是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的主要义务。
由于承揽人和定作人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且这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因此承揽合同被归类为双务合同。这与单务合同形成鲜明对比,单务合同中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则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找家具制作师傅定制一套家具,那么家具制作师傅(承揽人)有义务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并交付家具,而定作人则有义务接受家具并支付报酬。双方互负义务,因此这是一个典型的承揽合同,也是双务合同的体现。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被称为双务合同,是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且这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