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起,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间接参与。具体来说:
债务人提起:
- 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即公司本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债权人提起:
- 债权人如果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起:
- 如果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如清算组或相关责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股东间接参与:
- 虽然股东本身不是直接提起破产程序的主体,但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其权益会受到直接影响。股东可以通过参与股东会决议、监督清算组工作等方式间接参与破产程序。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股东认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公司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债务问题,股东可能会考虑推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这时,股东可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协商、提议召开股东会等方式,促使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综上所述,破产程序主要由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起,而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间接参与破产程序。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