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胡涛律师|法行宝
2025-08-11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传唤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一百一十九条。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 适用对象:传唤主要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即对于罪行较轻,无需采取更严厉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个体,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

  2. 程序要求:

    • 侦查人员在执行传唤时,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证)。
    • 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必须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3. 时间限制:

    •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限制其人身自由。
    • 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但仍需严格控制在法定时限内。
    •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且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传唤的情况,建议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作为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律师,我胡涛随时准备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