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多项条款,具体来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企业未给员工购买社保是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员工的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其次,除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外,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逾期仍不缴纳,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款明确了企业未买社保的法律责任,并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对于员工来说,当企业未给其购买社保时,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维权。首先,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并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其次,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赔偿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并依法购买社保。如果企业对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定拒不执行,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具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