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转民事诉讼赔偿部分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另行起诉的。具体分析如下:
不同法律关系和事实:如果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所涉事项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那么通常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例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因行政机关的其他民事侵权行为造成损失,且此行为与行政决定并非同一事实基础,那么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侵权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同一事实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然而,如果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基于同一事实,且民事诉讼的诉求已在行政诉讼中有所涉及,那么法院可能会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这是因为“一事不再理”原则旨在避免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反复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并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转民事诉讼赔偿部分能否另行起诉,取决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所涉事项是否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如果是基于不同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那么可以另行起诉;如果是基于同一事实,且诉求有重复,那么可能会受到“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