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和解和调解吗-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8-10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不适用调解,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和解或调解的。

详细解释:

  1. 一般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行政诉讼的核心在于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其行为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因此通常不存在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空间。
  2. 例外情况:

    • 尽管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但在以下两种特定情况下,调解是可以适用的:
      • 行政赔偿、补偿案件:这类案件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赔偿或补偿问题。由于赔偿、补偿的范围、方式、数额等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因此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在行政处罚的幅度选择、行政许可的附加条件设定等方面。这种自由裁量空间为行政机关和相对人提供了协商的可能性,通过调解可以促使行政机关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时满足相对人的合理诉求。
  3. 和解与调解的原则:

    • 在可以调解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必须严格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进行的,任何一方都不得被迫接受调解结果。
    • 同时,调解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是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法的重要保障。
  4. 实践中的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达成和解,且原告申请撤诉,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经法院审查同意后,可以和解结案。
    • 法院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起到调解作用,促成双方和解,并对达成的和解或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在一般情况下不适用调解,但在特定条件和情况下,如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和解或调解的。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