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没讲免责条款,只是靠系统提示免责条款,出事故后遭拒赔,谁的责任-吴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03-26 合同纠纷

业务员没讲免责条款,只是靠系统提示免责条款,出事故后遭拒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以下是对此情况的详细分析:

一. 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

  1.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 分析说明:

    • 保险业务员仅仅依靠系统提示免责条款,而没有向投保人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明确说明,这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系统提示虽然可以视为一种提示方式,但并不能替代保险业务员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二. 免责条款的生效条件

  1. 明确说明义务的重要性:

    • 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除了要在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外,还必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条款的内容及其法律后果。这是免责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
  2. 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后果:

    • 如果保险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那么即使免责条款本身没有问题,也会因为程序上的瑕疵而导致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意味着,在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依据未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来拒绝赔偿。

三. 实际案例的借鉴

  • 在多个类似案例中,法院均判决保险公司因未履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而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建筑公司因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而胜诉,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全额保险赔偿金。

四. 我的建议

  • 在此情况下,投保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如投保单、保险单、系统提示截图等),证明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同时,我建议保险公司在业务操作中应严格遵守保险法规定,加强内部规范管理,确保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充分履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