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和员工续签,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赔偿情况如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
- 如果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则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和员工续签,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