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报了工伤认定书后,工伤鉴定伤残鉴定事故什么时候终结,以及是否有时间限制”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是这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
工伤认定审核及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若需要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则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接下来,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间: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这个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再次鉴定申请:若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和流程。在报了工伤认定书后,工伤鉴定伤残鉴定的事故并不会立即终结,而是需要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还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