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中所指违法所得-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合同纠纷

在串通投标罪中,“违法所得”是一个核心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通过串通投标行为所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析:

一、违法所得的定义

在串通投标罪的语境下,“违法所得”通常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后,所获得的非法经济利益。

二、违法所得的具体内容

  1. 中标项目金额:

    • 串通投标往往导致中标人以高于市场合理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从而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这部分金额与正常竞争情况下应得金额的差额,即构成违法所得的一部分。
  2. 节省的成本或额外收益:

    • 由于串通投标行为,其他合规投标人可能因不公平竞争而失去中标机会,这使得串通者节省了本应投入的竞争成本或获得了额外的市场份额和利润。这些节省的成本或额外收益也应被视为违法所得。
  3. 其他非法经济利益:

    • 除了直接的中标项目金额和节省的成本外,串通投标还可能带来其他形式的非法经济利益,如通过操纵投标过程获取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提升,以及因串通行为而获得的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间接利益。

三、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计算

  1. 实际获利原则:

    • 违法所得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际获利的数额为准。这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必须查明行为人因串通投标行为而实际获得的非法经济利益数额。
  2. 计算方法:

    • 违法所得的计算通常包括中标项目变现或取得的返还利润,以及中标后所获付的合同价款与在符合政府法规以及行业标准下的正常、合法投标须支付成本之间的差距。此外,还包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诸如额外收益、酬劳、好处费等。
  3. 全面追缴原则:

    • 对于查明的违法所得,司法机关应依法予以追缴,以体现法律对串通投标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和对市场秩序的保护决心。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措施,同时也为违法所得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串通投标罪中的“违法所得”是一个涵盖广泛且复杂的法律概念,其认定和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