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连续耕种多少年归耕种者所有”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国家或集体,而个人或组织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结论前置:土地连续耕种二十年,其使用权可以视为归属于现耕种者,但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归属于集体。
详细解释:
使用权归属: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律师见解,如果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且在这二十年间,土地的所有者没有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要求,那么可以视为现使用者(即耕种者)拥有了该土地的使用权。
- 这里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而是指耕种者有权在该土地上进行耕种等农业活动,并享受由此产生的收益。
所有权不变:
- 无论土地被连续耕种多少年,其所有权始终归属于集体。这是由我国的土地制度所决定的,个人或组织无法获得土地的所有权。
- 《土地管理法》和《宪法》均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特殊情况:
- 如果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然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归属就需要由县级以上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土地连续耕种二十年,其使用权可以视为归属于现耕种者,但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归属于集体。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