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刘元培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医疗纠纷

关于非法行医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修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该罪名的全面解读:

一、非法行医罪的定义与认定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 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而从事医疗活动的;
  2.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仍从事医疗活动的;
  3.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却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4.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的;
  5. 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办医疗机构的。

二、“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

在非法行医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 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4. 在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进行非法行医的;
  5. 其他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界定

若非法行医行为造成以下后果,则被视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 导致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引发严重功能障碍的;
  2. 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认定

非法行医行为若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则应认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若非直接、主要原因,但情节严重者,仍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五、共犯认定与竞合处理

  1. 共犯认定:明知他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并为其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运输、储存、保管、邮寄、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或提供虚假药物、器械广告等宣传,以及其他帮助的,以非法行医罪的共犯论处。

  2. 竞合处理:若非法行医行为同时触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罪名,应依据刑法规定,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六、单位犯罪

单位犯非法行医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非法行医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七、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擅自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的行为,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罪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和细节的复杂罪名,其认定与处罚需综合考虑非法行医的具体情形、对就诊人的损害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共犯或单位犯罪等因素。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