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司法解释2016理解与适用-周伟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医疗纠纷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修订)的理解与适用,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1.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根据该司法解释,非法行医罪主要针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 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如未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证书是通过欺诈、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的。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并运营医疗机构,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医师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后,在吊销期间仍然从事医疗活动。
  •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乡村地区,未取得合法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而从事医疗活动。
  • 家庭接生员超范围行医:家庭接生员超出规定范围,从事除家庭接生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

举例:张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却在家中开设诊所为患者看病,这即构成非法行医。

2. “情节严重”的判定

非法行医行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如因非法行医导致的肢体残疾或器官功能受损等。
  • 导致传染病传播:造成甲类传染病(如非典、鼠疫等)传播、流行或有传播、流行危险。
  • 使用不合格医疗产品: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 屡教不改: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
  • 其他严重情节:涵盖其他可能严重危害患者健康或社会秩序的非法行医行为。

举例:李某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后,仍继续行医,这即构成“情节严重”。

3.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

非法行医行为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 造成中度以上残疾或严重功能障碍:如因非法行医导致的严重身体残疾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
  • 多名就诊人受损: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举例:王某非法行医导致患者赵某中度残疾,这即构成“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4. 非法行医与就诊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及定罪

  • 直接原因:非法行医行为若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则认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
  • 非直接原因:若非法行医行为并非直接、主要原因,但延误了患者原本可能得到的救治机会而造成死亡,也应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构成“情节严重”。

举例:陈某非法行医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虽非直接死亡原因,但因延误救治时机导致患者死亡,陈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情节严重”。

5. 共同犯罪的认定

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行医犯罪而为其提供药品、器械、场所等帮助的,按照非法行医罪的共犯论处。

举例:刘某明知钱某非法行医,仍为其提供药品和器械,刘某与钱某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共犯。

6. 其他相关处理规定

  • 数罪并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用语含义解释:
    • “医疗活动”“医疗行为”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诊疗活动”“医疗美容”进行认定。
    • “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进行认定。

7. 法律后果

根据非法行医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将依法进行如下处罚:

  •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造成就诊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非法行医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健康和秩序,法律对此有明确且严格的惩处规定。公众应提高法律意识,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共同维护医疗健康环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