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三人没有发表意见,并不影响行政复议程序的进行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具体分析如下: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第三人是指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但并非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有权参与行政复议程序,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并提供相关证据。然而,如果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没有发表意见,这并不会导致行政复议程序无法继续或行政复议决定无效。
首先,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以及行政复议机关自己调查取证的结果,来综合判断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人的意见虽然重要,但并非决定性的,行政复议机关会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和陈述,作出公正的行政复议决定。
其次,如果第三人未能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表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第三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认为该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三人没有发表意见,并不会对行政复议程序的进行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产生实质性影响。行政复议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行政复议决定。如果第三人对此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