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生效后,若被执行人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 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需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名、捺手印,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或复印件;
- 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若受委托代为申请,还需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 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
-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若已采取保全措施,应提交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
法院执行:
- 法院审查通过后,将启动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以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例如,甲与乙因债务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书,约定乙需向甲支付欠款1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乙未履行支付义务,甲即可按照上述流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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