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能仅由被告所在地公安管辖。具体分析如下:
一般原则:
补充原则:
管辖争议处理:
举例说明,如果小朱在A地实施诈骗行为,骗得小胡的钱财,小胡在B地发现自己被骗。那么A地作为犯罪行为发生地,B地作为犯罪结果发生地,两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同时,如果小朱的户籍所在地C地或经常居住地D地的公安机关认为由其管辖更为适宜,也可以提出管辖请求。但最终管辖权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由相关公安机关进行协商或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管辖并非仅由被告所在地公安决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地、居住地以及管辖争议处理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案件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