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是的,当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已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案件通常仍处于审查阶段。逮捕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意味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有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然而,逮捕并不等同于最终的定罪,案件后续还需要经过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
在刑事案件中,和解的适用性相对复杂。对于公诉案件,即由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案件,原告(通常指被害人)通常没有直接的和解权利。是否追诉由检察院决定,仅在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法定情形下,检察院才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特定类型的犯罪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自诉案件,即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被害人有撤诉权利,只要在宣告判决前自愿撤诉,且法院审查认为合法,会准许撤诉。
对于公诉案件,原告(被害人)通常不能撤诉。因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是否追诉由检察院决定。而对于自诉案件,原告(被害人)有撤诉权利,只要满足前述条件,法院会准许撤诉。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检察院已逮捕后,案件仍处于审查阶段。关于和解和撤诉的问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公诉或自诉)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