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正文是他人打印的是打印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张煜律师|法行宝
2025-03-26 婚姻家庭

遗嘱正文是他人打印的,应认定为打印遗嘱,而非代书遗嘱。具体分析如下:

一. 遗嘱性质的判断依据

  1. 打印遗嘱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表明,打印遗嘱作为一种特殊的遗嘱形式,在法律上有其独立的地位和要求。

  2. 代书遗嘱的定义:代书遗嘱则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并且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 打印遗嘱与代书遗嘱的区别

  1. 制作方式不同:打印遗嘱是利用电脑等设备打印而成的,而代书遗嘱则是由他人手写代书的。

  2. 见证要求相同但形式不同:两者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而代书遗嘱则要求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 本案遗嘱性质的认定

  • 在本案中,遗嘱正文是他人打印的,这符合打印遗嘱的制作方式。即使打印过程是由他人完成的,但只要遗嘱人和见证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该遗嘱就应被认定为打印遗嘱。

  • 相比之下,代书遗嘱更注重手写的真实性与见证人的见证功能,而本案中的遗嘱正文是打印的,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这一特征。

综上所述,遗嘱正文是他人打印的,应认定为打印遗嘱,而非代书遗嘱。在制作打印遗嘱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