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同一个,在某些情况下确实会构成禁止投标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被视为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在这个问题中,如果两个公司的监事是同一个人,那么这两个公司就可能被视为存在关联关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这种关联关系可能会导致招标公正性受到质疑,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这两个公司是不被允许同时参与同一个招标项目的投标的。
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来确定。如果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有例外条款,那么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监事同一个在大多数情况下会构成禁止投标的关联关系。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直接向我咨询,以确保你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