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导致行人摔伤,赔偿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由占道经营者、撞人者及受伤行人按过错程度分担。下面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一. 占道经营者的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256条,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案例中,某香鸭血粉丝店将餐桌椅摆放至室外经营,挤占人行通道,属于占道经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划分: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例时,会综合考虑占道经营者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如本案中,法院酌定某香鸭血粉丝店承担45%的赔偿责任。
二. 撞人者的责任
行为分析:撞人者孙某在餐饮店门口用餐,影响他人通行,且在起身时未注意周边情况,撞倒行人导致受伤。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责任划分: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贡献程度,法院酌定孙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三. 受伤行人的责任
自身过错:受伤行人如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亦应负一定责任。本案中,门奶奶作为73岁的老年人,夜晚在外行走未留意路面情况,被法院认定应自行负担25%的责任。
责任自负:个人是自身安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损伤和损失的因果关系以及公平原则,自行承担一定的健康、安全风险。
综上所述,占道经营导致行人摔伤时,赔偿责任需根据占道经营者、撞人者及受伤行人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贡献程度,并据此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