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逃临时羁押算不算37天了-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刑事辩护

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的临时羁押时间,是算在37天的刑事拘留期限内的。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拘留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37天。这37天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一般情况: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2. 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
  3. 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4. 检察院决定时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

二、临时羁押的性质与计算

临时羁押,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其本质也是对嫌疑人的羁押。因此,临时羁押的时间应当计入上述37天的期限内。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网上追逃后被抓获,并进行了临时羁押,那么这段时间是会被计算在37天的刑事拘留期限内的。

三、实际案例与应用

以实际案例为例,如果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临时羁押,之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小朱逮捕,遂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这个过程中,小朱家属可能认为临时羁押时间不应算在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37天期限内,但根据法律规定和上述分析,公安机关的观点是正确的,即临时羁押时间应计入该期限。

综上所述,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的临时羁押时间,是算在37天的刑事拘留期限内的。这一结论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临时羁押的性质和计算方式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