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三大条件-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07 刑事辩护

正当防卫的三大条件,实际上是构成正当防卫所必须同时满足的五个条件中的三个关键部分,它们分别是:

  1.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 这要求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这种侵害可以是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且通常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例如,故意杀人、绑架、殴打、抢夺等行为均属于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不能是防卫人主观臆想或推测的。
  2.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不能提前或事后进行。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为准。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则是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时,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3.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图):

    • 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即防卫人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采取防卫行为。如果行为人表面上是在防卫,但实际上是借防卫之名行伤害之实,或者存在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情况,则不具有防卫意识,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的三大关键条件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以及防卫人具有防卫意图。这三个条件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正当防卫的基石。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防卫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而免除或减轻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