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职人员收取他人财物 非主观故意 不知道违法 属于受贿罪吗-周建虎律师|法行宝
2025-08-07 刑事辩护

非公职人员收取他人财物,非主观故意,不知道违法,不构成受贿罪,但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首先,我们要明确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公职人员。而您提到的情境是非公职人员,因此从主体上就不符合受贿罪的要求。

然而,非公职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因收取他人财物而构成犯罪,这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故意(明知行为违法仍收受财物);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在您提供的情境中,非公职人员虽然非主观故意且不知道违法,但这并不影响其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为该罪名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行为违法仍收受财物。如果非公职人员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那么其主观上可能并非“故意”,但这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客观违法性。只要其客观上利用了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了财物,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就有可能被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因此,对于非公职人员来说,即使非主观故意且不知道违法,也不能随意收取他人财物,以免触犯法律。如果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