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产假结束后想延长一年半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产假的延长并不是随意可以进行的,它通常需要遵循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浙江省,包括宁波地区,产假的具体天数和延长条件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产假天数包括基础产假和可能的延长产假。基础产假为98天,对于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情况,还会有额外的产假天数。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还可以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即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
然而,对于您提到的想再延长一年半(即18个月)的情况,这并不符合浙江省当前的产假政策。产假结束后,如果确实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孩子,您可以考虑与雇主协商,看是否能够采取灵活工作方式、调整工作时间或者申请无薪假期等安排。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产假期间和产假结束后的权益保障也是重要的。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应该享受与在岗期间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等。产假结束后返回工作岗位时,也应该享有与在岗职工相同的权益。
总之,产假的延长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果您有具体的疑问或需求,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个性化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