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不需要再次进行公示。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兼顾效率并避免重复公示,会根据具体的地方法规或管理办法来操作。例如,参照《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当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时,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可以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且不得少于十日。这样的规定既确保了公示的效率,又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
因此,具体是否需要再次公示,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或管理办法。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