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满,借款人未还钱,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担保责任的类型
一般保证: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合同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也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二. 实际情境分析
三. 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