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鉴定房屋为危房且不可居住时,你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
立即撤离:
- 确保所有居住在危房内的人员及时、安全地撤离,以避免因房屋坍塌等危险情况造成的人身伤害。
联系相关部门:
- 及时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报告危房情况。这些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或措施。
遵循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
- 根据政府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遵循其中的处理建议。鉴定报告通常会根据危房的严重程度,给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等建议。
- 观察使用:若鉴定为观察使用,应按照鉴定报告注明的观察使用时限使用,并在此期间内持续关注房屋的安全状况。
- 处理使用:若鉴定为处理使用,应搬出危险部位,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解危技术措施方案,按照设计单位确定的后续使用年限使用。
- 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若鉴定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搬出,确保人身安全。
寻求临时住所:
- 在危房处理期间,可以联系亲戚朋友寻求暂时的居住地方,或者向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救助,以获得临时安置的帮助。
跟进处理进度:
- 持续关注相关部门对危房的处理情况,确保危房得到妥善处置,避免再次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法律权益保护:
- 如果因危房处理产生任何纠纷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后续使用。
综上所述,当政府鉴定房屋为危房且不可居住时,你应立即撤离、联系相关部门、遵循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寻求临时住所、跟进处理进度,并在必要时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