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或次低报价的50 相关法律规定-王晓芳律师|法行宝
2025-08-07 合同纠纷

关于您提到的“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次低报价的50%”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主要涉及到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投标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

在政府采购中,若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或次低报价的50%,评审委员会必须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详细解答

  1. 相关法律依据:

    •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必须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几种情形。
  2. 具体审查情形:

    •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50%;
    •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50%;
    •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
    • 其他经评审委员会判定,供应商报价过低,存在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可能性的情形。
  3. 审查程序与责任:

    • 一旦供应商的报价触及上述“警戒线”,评审委员会便有法定责任即刻启动审查程序。
    • 评审委员会需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评审委员会需依据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对供应商说明的合理性作出判断。
    • 若供应商拒绝提供说明或说明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评审委员会可直接认定该供应商报价为无效投标(响应)。
  4.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采购人需在需求端落实精细化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科学合理,避免“假性低价”问题。
    • 评审委员会应严格评审,对异常低价报价情形及时启动审查程序,并作出精准判断。
    • 集采机构若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处理异常低价情形,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综上所述,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次低报价的50%,是政府采购中必须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的法定情形。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与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若您在此类问题上有进一步的法律疑问或需求,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