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发生的领域不同:
- 徇私枉法罪主要发生在刑事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领域之中。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则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之中。
犯罪的客观行为不同:
- 徇私枉法罪的行为包括: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以及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则仅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犯罪的成立对犯罪情节的要求不同:
- 徇私枉法罪的成立不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的必备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徇私枉法的行为即构成该罪,情节是否严重以及是否特别严重只是确定其应适用的量刑幅度的标准。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成立,则要求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实施了枉法裁判的行为,且这一行为必须“情节严重”,否则不能成立该罪。
综上所述,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犯罪发生的领域、犯罪的客观行为以及犯罪的成立对犯罪情节的要求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