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哪四类财产不能平分-许莉律师|法行宝
2025-08-06 婚姻家庭

在离婚时,有四类财产通常不能平分,而是归属于特定的一方。以下是对这四类财产的详细解释: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 这包括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类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例如,如果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那么离婚时这栋房子仍归男方所有。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 如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原因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些费用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受害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例如,如果女方因工作受伤获得了工伤赔偿款,那么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这笔赔偿款。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表明财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接受,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参与分割。例如,如果男方父母立下遗嘱,明确其名下房产由男方一人继承,那么该房产在男方父母去世后就成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这指的是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剃须刀、女士化妆品等。这些物品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例如,女方购买的高价值且具有个人属性的护肤品套装,离婚时归女方所有。

综上所述,这四类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能平分,而是根据各自的归属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