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的人员一般不可以当业主评委。下面是我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招标项目业主评委任职条件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业主评委的资格要求:
- 建设工程类项目评标委员会中业主评委应当具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业主评委应当是业主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
业主评委的选取:
- 当评标委员会的业主评委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参与评标。
招标代理公司的义务:
- 招标代理公司有义务提醒业主单位关于业主评委的任职条件。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推断出:
- 业主评委必须是业主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满足一定的专业资格要求。
- 代理公司的人员,作为外部机构的人员,并不属于业主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
- 因此,代理公司的人员一般不符合担任业主评委的资格要求。
综上所述,代理公司的人员由于不属于业主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通常不具备担任业主评委的资格。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直接咨询相关的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管部门,以确保操作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