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会议需要做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议召集与通知
确定会议时间与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管理人应在接受委托后与法院商定债权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通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申请受理后4个月内召开,但异常复杂案件或特殊情形除外。
发布会议公告与通知:管理人需协助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必要参会人员,如职工代表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程等。
二、债权申报与审查
接受债权申报:管理人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
债权核查与异议处理:管理人需对债权表进行核查,并书面通知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管理人应进行复核,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复核结果及诉讼权利。
三、会议资料准备
编制会议文件:管理人需准备一系列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调查状况报告、债权表、职工债权表、债权核查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方案、表决事项及表决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等。
提交法院备案:上述文件应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七天提交法院备案,并由管理人印制整理成册,送达给各债权人、债务人、利害关系人、职工代表等参会人员。
四、会议议程安排
制定会议议程:管理人需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制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通常包括通报案件信息、介绍案件审理情况、报告债务人情况及管理人履职情况、债权人及职工代表发表意见或提问、进行表决事项等。
准备表决事项:如需在会议上进行表决,管理人应提前制定表决事项及表决方案,并明确表决方式及投票规则。
五、其他准备工作
技术准备:如会议采用线上方式召开,管理人需提前测试会议平台,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同时,需准备必要的电脑设备、打印设备等,并确保会议期间设备正常运行。
异议处理机制:管理人需设立异议通道,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或会议议程中的事项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进行及时处理。
安全保障:管理人需确保会议现场的安全,做好疫情防控、消防等措施,确保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
综上所述,破产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会议的准备工作涉及多个方面,需要管理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及各项议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