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家项目造林一直不验收,是可能违法的。具体来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由此可见,如果国家项目造林一直未进行验收,且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那么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是有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因此,建议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及时与林业主管部门沟通,了解验收进度和要求,并尽快完成造林任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