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未下时,拘押的日子是从被实际羁押的那天开始算,而不是开庭那天或判决书下来那天。下面我为你详细解释: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从其被实际羁押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这意味着,无论开庭日期还是判决书下达日期,都不是羁押期限的起算点。羁押期限的计算与案件的审理进程(如开庭、宣判等)无直接关系,而是依据被告人被实际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来确定。
具体来说,如果被告人在开庭前已经被羁押,那么羁押期限就从其被羁押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直到判决书生效并执行完毕(如果涉及有期徒刑等刑罚)或者案件有其他最终处理结果(如无罪释放、免予刑事处罚等)为止。如果被告人在开庭后才被羁押,那么羁押期限就从开庭后被羁押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因此,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开完庭判决书没有下来拘押的日子是算开庭那天还是判决书下来那天”,答案是:拘押的日子是从被实际羁押的那天开始算,既不是开庭那天,也不是判决书下来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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