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 职务侵占罪 要件-陈锦策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此罪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 客体要件:

    •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的“公司”特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包括非国有独资、私营等公司制的企业法人,以及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等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涵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组织机构,但不包括自然人及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
  2. 客观方面表现:

    • 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自己在单位中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如主管、管理、经营或经手单位财物的职权。
    • 表现为将本单位财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
    • 职务侵占数额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通常指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有所差异)。
  3. 主体要件:

    •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些人员利用了职务之便进行侵占行为才有可能构成本罪。
    • 需特别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此罪主体,而是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4.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但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具有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特定的主体身份、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对单位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以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客观行为。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的定罪基础。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