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建老鼠仓是犯法的。
“老鼠仓”是指基金经理在使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嫌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帮别人建老鼠仓可能涉及多个法律责任。首先,如果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即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如基金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进行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次,如果行为人操纵证券市场,即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也可能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因此,我强烈建议投资者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老鼠仓”行为。如果发现有此类行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