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由工伤部门负责吗-李旻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劳动纠纷

在我国,工伤鉴定并非仅由工伤部门负责,而是涉及两个主要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两者各司其职,共同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负责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时,需向此委员会提出申请。
    • 鉴定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 鉴定程序包括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由专家组进行鉴定,并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 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 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即判断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相关决定书。

因此,工伤鉴定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和步骤的过程,首先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确认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随后,若职工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申请过程中,建议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