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餐饮店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劳资纠纷。
如果餐饮店未能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餐饮店应重视明确双方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内容,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劳资纠纷。特别是餐饮行业,由于加班和节假日工作较为常见,因此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薪酬体系、工资表体系以及员工加班费的计算与发放尤为重要。
此外,如果餐饮店聘用的是非全日制员工,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与非全日制员工相关的特殊规定,如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等。
综上所述,餐饮店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同时,餐饮店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