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定密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密的直接依据:保密事项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是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简称,是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它详细规定了某一行业或领域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为定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机关、单位在产生国家秘密时,应当严格对照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定密,确保定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定密的根本依据:保密法
保密法是国家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定密的原则和程序等。当机关、单位认为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事项范围中没有规定,但泄露后会损害国家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安全和利益的,可以依据保密法的规定进行定密。这要求机关、单位在定密过程中,不仅要遵循保密事项范围,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各项规定。
三、定密权的行使边界和限制
定密权的行使有严格的边界和限制。首先,定密权的获得必须经过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并限定在特定的密级和范围内。其次,定密权的行使必须遵守定密依据,即保密事项范围和保密法的规定。无论机关单位是否有定密权,其派生定密都必须以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已定密事项为定密依据。
四、派生国家秘密的依据
派生国家秘密是指对已定密事项所承载的信息加以合并、阐释、重述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信息或载体。对于派生国家秘密事项,机关、单位应当依据已定密事项进行定密,确保派生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与原始秘密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保密定密的依据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体系,包括保密事项范围、保密法、定密权的行使边界和限制以及派生国家秘密的依据等。机关、单位在定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这些依据,确保定密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