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出的未成年保护-郎丰亮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婚姻家庭

关于“谁提出的未成年保护”这一问题,其实是在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起草或提出主体。这部法律是由我国的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的,旨在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核心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提出并制定的,具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通过和修订。

法律背景:

  • 该法律明确保护的对象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即未成年人。
  • 它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六个维度构建起全面的保护体系。
  • 法律的实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也为社会各界设定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进一步说明:

  • 起草与审议: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通常会有相关的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起草和审议工作,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 通过与发布:经过多轮审议和修改后,法律草案最终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发布实施。

因此,当我们说“谁提出的未成年保护”时,实际上是指这部法律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提出并制定的,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保护。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