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探望权期间也在见孩子还可以起诉吗-石镇宾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婚姻家庭

在起诉探望权期间,如果仍在见孩子,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条款明确了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且其行使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实际情况分析

  1. 协议不明确或无法履行:如果之前的协议关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时间等不明确,或者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当事人有权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探望权进行明确或调整。

  2. 新的事实出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如果起诉后出现了新的事实,如孩子的成长需要、当事人的工作情况变化等,当事人可以基于这些新的事实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3. 对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导致探望权无法正常行使,当事人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并明确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

结论

综上所述,即使在起诉探望权期间仍在见孩子,如果因为协议不明确、无法履行、出现新的事实或者对方不履行协助义务等原因,当事人仍然有权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探望权进行明确或调整。因此,在起诉探望权期间,如果仍在见孩子,是可以再次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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